
〔文/李俊緯 2012.12.22〕
最近美麗灣渡假村的環評鬧得沸沸揚揚,儼然成了環保界的大事。但仔細想想,環評制度最初是設計來做什麼的呢?除了防止開發行為或政策對環境的傷害之外,還有什麼更積極的意義呢?在偶然的機會下,我聽了台大法學院葉老師講授的「環境影響評估」這堂課,聽到的內容讓我覺得很驚訝!環評制度起源於美國,台灣在制定環評法時本來想參照美國這套制度,但演變至今卻大相逕庭,不但在處理開發案時常有爭議,連環保署長沈世宏都覺得現今的環評制度讓環保署「錯置戰場」。究竟環評的初衷是什麼呢?台灣與美國兩者的制度有什麼不同?怎麼會演變成這樣?(究竟是命運的安排,還是另有隱情?)讓我們繼續看下去…
雖然我大學時自詡關心環境議題,卻是到了畢業後在準備高普考時才真正有嘗試去瞭解「環境影響評估」這個時常在環境新聞中出現的詞語。
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作業流程中,有個地方讓我很納悶,就是在第一階段環評中提出「環境影響說明書」的是開發單位,在第二階段環評提出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」的也是開發單位!照這樣看來,最近沸沸揚揚的美麗灣環評中,提出「環境影響說明書」或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」給環保署審查的就是美麗灣渡假村自己囉!雖然我知道業者會委託工程顧問公司幫他寫,但這樣就表示業者可以自己跟工程顧問公司商量,把說明書或報告書寫得漂亮一點囉!?而且在第一階段環評中,「處理民眾意見」的是開發單位,環保署並沒有直接傾聽民眾意見的機會,而環評往往在第一階段就這麼「有條件通過」了……。
▶ 台灣的環評流程 (圖/環保署網站)
